首页 - 医疗 - 保健 - 预防 - 康复 - 计划生育 - 健康教育
您的位置: 首页 >> 计划生育 >> 正文
 

办理离婚手续须知

2004-05-10 17:09 作者:天河区信息网

申请资格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和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男女双方自愿离婚,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,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。

所需材料:

  办理离婚登记,须提供如下证件:
  (1)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  (2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)。
  (3)双方离婚介绍信。离婚介绍信应由:有单位的,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;村民和个体劳动者、私营企业者、从业人员、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、居委会出具。 (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。)
  (4) 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。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。
  (5)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,是双方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。
  (6)双方的《结婚证》(二份)。如《结婚证》遗失,需申请补办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,补办手续详见《办理(夫妻关系证明书)须知》。

办理流程:

  办理程序:
  (1)双方带齐证件,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书。
  (2)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人士的材料进行审查,并自受理之日起30天,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给予答复并预约领证日期。
  (3)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(办理协议书的法律公证,见证)出示户口本、身份证、证件相领取离婚证。

相关文章
办理结婚手续须知  (2004-05-10)
无身份证户口簿可办结婚证  (2004-05-10)
发表评论: 匿名发表笔名: 查看评论
 

 

| 网站简介 | 网上投稿 | 网站导航 | 设为首页 | 加入书签 | 广告联系 | 广告代理 | 友情链接 | 联系方式 | 意见反馈
Copyright 2004 rd120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版权所有  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网
电话:020-82520933  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道西华里2号 邮编:510660
mailto:rende@rd120.com
技术支持:
快乐商务 电话:020-33618198  mailto:bnde@vip.sina.com